(1999年5月6日财会考办字[199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为了加强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我们制定了《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主考工作职责》、《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巡视规则》,并对《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纪律》、《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监考人员守则》、《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纪处理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一、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纪律
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主考工作职责
三、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巡视规则
附件一: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纪律
一、各地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参与监考、考试巡视和评卷等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参与考试工作的监考人员、巡视人员和评卷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有关考试工作的各项规定。
二、参加当年考试命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的拟定、考试试卷的印刷保管及相关人员,不得参加当年度的会计资格考试。
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不得参加本年度会计资格考试评阅试卷、考试成绩登记工作。
三、考试管理机构人员有直系亲属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应当回避。
四、参加考试命题工作及相关人员不得直接组织考生培训。
五、按照国家保密规定,会计资格考试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在考试结束日前属国家绝密资料,考试成绩、统计信息、分析资料在未公布前属秘密资料。考试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有关保密程序的规定,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有关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的内容和工作情况。
六、未经全国会计考办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刊登或翻印考试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七、对考试中出现的问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一)监考人员严重失职,考场秩序混乱、考生作弊情况严重、试卷雷同、抄袭现象普遍的考场,其全部考试成绩均按无效处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地区(或考区、考点)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
1.考试试题泄漏,有一定传播范围的。
2.考试组织工作不力、制度不严,造成考纪普遍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
3.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放纵考生作弊,或有意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
八、对于宣布其考试成绩无效的考场,各地应当在省级范围内通报;对于宣布其考试成绩无效的地区,将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
九、对考试工作人员泄漏试题、标准答案、评分标准和擅自更改标准答案、评分标准以及违反考试工作纪律、徇私舞弊和接受经济报酬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主考工作职责
一、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
二、选聘考点工作人员,并确定各考场监考人员,落实考试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
三、考前组织考点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对考试工作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会计资格考试有关规定、考试试卷装订和密封等内容。
四、主持接收、发送试卷,检查试卷保管和考场布置情况。
五、负责掌管考试时间,发出考试预备、开始和终止的信号。
六、及时了解本考点考试情况,并向上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报告考试进展情况。
七、妥善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问题,督促考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对违反纪律的考点工作人员,有权进行撤换,并提出处理意见;对于违反考场规则、寻衅闹事的考生,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
八、在试卷发放过程中发现试卷缺损、错装或答题卡有质量问题,确需调剂的,有权批准予以调剂并监督执行。
九、组织并检查试卷装订、回收,防止错装、漏收试卷。
附件三: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巡视规则
一、巡视人员由各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从财政、人事、教育行政等部门工作人员中选派。
二、巡视人员派往巡视的地区,根据巡视需要统筹安排,原则上不安排回原籍、家乡巡视。
巡视人员必须熟悉会计资格考试的政策、规定,工作认真负责,不徇私情,及时制止考试中的违纪行为。
三、巡视人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检查考试的组织工作,包括考区、考点领导的组成和职责分工、考试期间的值班安排等。
(二)检查考试的安全、保密和保管工作,包括试卷保密室的安全情况、密件保管人员值班守卫情况、试卷的分发及回收情况。
(三)检查考点考场设置,包括考点的选择设置情况、考点环境布置情况、考点各项服务设施的设置情况。
(四)检查考试工作人员培训情况,包括培训时间、内容、形式。
(五)检查考前考试规定的执行情况。
(六)检查考场纪律情况。
四、巡视人员在巡视工作结束后,向其派出的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写出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