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本表一式二份(一车一表),一份由纳税人留存;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附件2:
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
(签字) |
|
生产企业
名称(公章)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地址 |
|
车辆基本情况 |
车辆类别 |
1、汽车;2、摩托车;3、电车;
4、挂车;5、农用运输车 |
发动机号码 |
|
厂牌型号 |
年 月 日
负责人: 经办人:
|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国家税务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 经办人: |
国家税务总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 经办人:
|
|
|
|
|
|
|
|
|
|
|
|
|
《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请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由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在申请免税、减税时填写。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生产企业在申请列入《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时,也应填写本表。
2、申请列入《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的生产企业,“纳税人名称(签字)”、 “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购置日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号”5栏不填写。
3、“车辆类别”栏,在表中所列项目中划√。
4、“厂牌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栏,分别填写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中注明的产品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VIN,车架号码)。
5、“购置日期”栏,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日期。
6、“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号码”栏,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号码。
7、本表(一车一表)一式五份,一份由纳税人留存;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由地市级国家税务局留存;一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留存;一份由国家税务总局留存。
附件3:
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表
填表日期: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证件名称 |
|
接收人:
|
接收时间:
年 月 日 |
主管税务机关(章):
|
备 注: |
|
|
|
|
|
|
|
|
《《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申请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由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在申请办理换(补)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时填写。
2、“纳税人名称”栏,填写车主名称。
3、“纳税人证件名称”栏,单位车辆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个人车辆填写《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名称。
4、“证件号码”栏,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居民身份证》及其他身份证件的号码。
5、“车辆类别”栏,在表中所列项目中划√。
6、“厂牌型号”栏,填写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中注明的产品型号。
7、“备注”栏填写补发完税证明号码。
8、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纳税人留存;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附件4:
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元
纳税人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
申请退税额 |
|
完税证明号码 |
|
退税原因 |
|
纳税人签章 |
如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填写以下各栏 |
代理人名称 |
|
代理人(章) |
地址 |
|
经办人 |
|
电话 |
|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
接收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