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丽
“以拨代支”是指以拨款数作为支出数,据拨款凭证记入支出账户。在财政总预算会计中,不存在“以拨代支”的问题,因为拨款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的,在预算拨款时,以拨款数列支是很自然的,同时,这也是预算会计制度规定的。在部门会计(各预算单位会计)里,应该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取得的凭证为支出依据,据此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薄。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却发现有的行政事业单位违反政经纪律采取“以拨代支”,造成财政资金体外循环,出现管理失控。如何根治部门会计“以拨代支”,是完善部门预算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深入探讨了部门会计“以拨代支”产生的原因和表现形式,及其造成的后果,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一、“以拨代支”的表现形式及形成原因
行政事业单位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中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一是人员经费支出,是为了开展专业活动的需要,用于个人方面的开支,如基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等;二是公用经费支出,指为了完成事业活动,用于公共服务方面的开支,包括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和其他费用等。这些资金的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即政府或上级下拨的款项。不论采用何种拨款方式,预算单位拨款都是属于处在分配转拨过程中的待结算资金,不能作为支出报销。只有基层用款单位从银行提款支用,才能作为支出报销。显然,在部门会计核算中,“以拨代支”的账务处理方式是不合理的。
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中,“以拨代支”现象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预算执行单位无正规依据支付。例如无发票、无合同即付款,不按合同进度付款,或者是虚列支出后将财政资金转入其它账户存放;二是预算执行单位按预算、合同金额一次性列支后,拨款在实施单位没有全部形成支出。
二、“以拨代支”的后果
以拨付下属单位专项资金为例,当行政事业单位采取“以拨代支”方式记账时,表明工程款等专项资金已从“事业支出”、“专款支出”等科目中列支,但实际上这部分专项工程款并未支出,且专项工程(项目)也未完成规定(计划)进度。由于虚增了财政资金支出,使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难以进行考核和监控。财政资金长期滞留在执行单位账户,财务数据不能准确反映其预算执行情况,不仅影响了财政可支配、可调度资金的规模,阻碍了当地各项事业的发展,而且使这部分资金长期在体外循环,容易滋生腐败,甚至为贪污犯罪提供了便利。
三、治理“以拨代支”的对策
针对上述“以拨代支”资金的形成原因及影响,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在缓解预算执行压力的同时,消除财政专项资金“以拨代支”的内在诱因,使国库集中支付和加快预算执行得以协调运行,为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提供保障。
1.加强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管理。
2.完善会计核算制度,准确反映项目实际支出。
3.加强专项财政资金监督核查工作机制。
4.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作者单位: 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财政局,本文刊登于《管理会计师&会计职业生涯》2019年第4期,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