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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言:您好,档案号和身份证号是实现考生两年成绩合并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填涂档案号,只有身份证号.能否实现两年成绩的合并?谢谢。
  • 回复:按规定你应当将两个号码都正确地填涂在报名表和报名信息卡上,如果只填一个身份证号,从技术上讲,可以从数据库里找到你,并给你补上档案号,即可以实现两年成绩合并;但万一身份证号填涂有误,计算机系统会将你确认为新考生,就无法实现两年的成绩合并.
  • 留言:去年我在河南省某地区报名,2004年过一门,今年想转到郑州市报名考试,请问如何办手续?
  • 回复:对于省内跨地区报考,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不过你在今年报考时,一定要将身份证号和档案号填写正确。
  • 留言:看到最新通知说中级会计实务一、二合并为一科,请问合并后中级会计实务的复习提纲什么时候能出版呢?
  • 回复:答:欲购考试大纲和考试辅导用书的人员,可于2005年度会计资格考试报名时向当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预订。  
  • 留言:我在中级实务考试中把主观题的答案答错了地方,会扣分吗?
  • 回复:答错位置不得分。考生应按答题卡上写明的答题要求答题。
  • 留言:我在考试前不慎将准考证丢失了,需要到哪个部门办理补证手续?
  • 回复:考生在考试前丢失准考证,应立即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当地考试管理机构联系补办准考证事宜。
  • 留言:在主观试题答题时,对于需要用红字反映或处理的数字,我用红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填写,考试成绩会作废吗?
  • 回复:使用红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答题违反了会计资格考试相关规定。《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规违纪处理规定》第五条规定,考生在考试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相应的考试答案按无效处理,如第四款规定,“对于主观试题,考生未使用蓝色、黑色、蓝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而使用其他书写工具答题的。”对于主观试题答题时,遇到需要用红字反映或处理的数字,考生可使用允许颜色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对这些数字用“—”表示,或在数字外用“()”表示,或在数字后加“(红色)”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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